他就跟在后面,一手提酒杯,另一只手拿着手枪。
她径直走到放着背包的墙角。
低头看着它,想着那把卷在睡袋深处的手枪。
如果抓住它,她又该怎做?
迫他放下手枪?
绑起他?
还是开枪打他?
擅闯民居,再射杀屋主?
不过多半情况是他看到她取枪的动作,先开枪打她。
她把睡袋轻放地上,提起背囊。
“拿它出来。”
他们回到起居室各自的位置上。
“打开它。”
她松开背囊,把里面的东西一件件取出:罐头,衣物,火柴然后是刀。他站起用枪指着她的脸。
“放下。”
她把一大一小两把刀放到地上,然后一动不动的靠在沙发上。
他俯身捡起那两把刀,拿到厨房放进抽屉里。
返回时,枪仍指着她,他伸手拉过背囊,把剩下的两本书取出──《八月之光》和《陌生人》。
他看着她,突然爆笑起来。
“你没可能就这样‘走’出去的。”
“你什么意思?那你是怎样来的?”
“我开车颠簸了20多哩,到地形再不许行车时,就徒步走余下的9哩路。起码要在30哩以外才有公路,或者──”他露出个了无笑意的笑容,嘲弄道,“营地,最近的城镇起码在60哩外。”
他像律师作结案陈词般,道出不容反驳的事实──证明她在撒谎。
这次换她来质疑了。
这间与世隔绝的小屋,他的猜疑──怕她窥视他,或者偷他的东西作纪念品,这简直是瞎扯。
她又忆起自己是掉进一条瀑布后才来到这里的,也许他说的是事实也不一定。
“那你是谁?”
他满怀猜疑的凝视了她好一会,才答道:“华高?都。”
“华高?都?”
那是信封上的名字没错,但她还是弄不懂他是何方神圣。他一面嘲讽的微笑着,一副明知她是在做戏,还放任她继续玩下去的样子。
“是的,华高?都,翡翠鸟的主音歌手。”
“哦,”她当然听过他们的音乐──他们可以说是无处不在,红得发紫──但对那乐队的主音歌手她只有模糊的印象,好像在某杂货店的杂志封面上见过。
他走到书架旁的一个箱子前,打开并取出里面一只cd盒,走回,递给她。
她接过低头细看,他真的在里面,在设计精巧的封面上,他就站在三个男人旁边。
他高大的体格,浓密的黑发,还有那异样温柔的眼神。
“真的是你!你刚才真以为我是个变态粉丝?擅闯入你屋然后──”
“我现在还是这样认为的”,他毫不客气的打断她道。
如果不是受惊过度,她早大笑出声了。
一条粉丝!
在学校里,有关流行娱乐方面的话题她是从不过问的,她对流行二字绝不感冒(虽然她也会得流感)。